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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为此,请参加本公司(下称拍卖人)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所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发生争议,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条例为准。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主要条款
第四条:拍卖人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必须向拍卖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同时签订《福建省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条:委托人必须向拍卖人及竞买人保证对委托拍卖的拍卖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人必须对从委托拍卖人拍卖之日起所引起的有关拍卖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条:委托人应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承担向国家交纳各类税款的义务;委托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品的移交、过户工作。
第七条竞买人资格: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律资格证明。
第八条申请竞买手续:竞买人须在本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有效的法律资格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登记备案。
第九条收取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竞买不同的拍品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可退回保证金,如成交者可充作拍卖款。
第十条看货看样:本公司依照国际惯例,我公司均按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物的品质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要求竞买人在拍卖会前仔细看货看样(包括聘请专家协助鉴定),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暇疵),竞投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货款。竞买人有权检验、查阅拍卖物及其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参加应价,视为已行使前款权权利并认可拍卖物现状。
第十一条拍卖方式:拍卖会采用估底价拍卖方式;采用无底价拍卖方式的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
第十二条拍卖程序:
1、拍卖当日,竞买者须准时抵达拍卖现场,进场前需凭“竞买证”和“履约保证金凭证”换取号牌。
2、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资料进行拍卖。
3、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举号牌应价,并不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至无人加价后,拍卖师连报三次无人应价,最后以拍卖师敲槌表示成交。
4、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凭证”,凭“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交回号牌后方可离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买成交即成为合法买受人,应按本公司特别规定的时间交款,如买受人逾期未交清全款,我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再行拍卖,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归福建鑫恒晟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