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买受人主张拍卖公司未送达附件1(《某资源储量地质报告》)、未展示拍卖标的且未尽瑕疵告知义务,认为案涉拍卖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人退还保证金,并赔偿其投资损失等。虽则该案件中,最终法院未支持买受人的诉请,但该案件系因拍卖文件附件未作妥善处理而引发。为此,拍卖人对于拍卖文件的附件处理,建议可以采取以下风险防范建议:
1.将拍卖文件中的附件名称一一列在文件中,如附件1、2、3等,同时要求竞买人在签署拍卖资料时一并签署已查收附件,并注明“已完整领取全部拍卖资料,包括所有附件及补充材料”。
2.如有电子送达条件的,建议采取电子化送达辅助:对于重要文件(如瑕疵告知等),可同步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上平台发送,留存送达记录,并与纸质文件签收互为补充。
3.重点标注:对可能影响竞买决策的关键瑕疵(如资源储量报告),应在文件中加粗、标红,要求竞买人签字确认“已知悉并理解全部瑕疵”。
4.现场展示留痕:对拍卖标的实物或关键文件,在组织现场展示时,留存竞买人参与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等)。
5.竞买协议条款的确认:在《竞买协议》中增加诸如“竞买人签署本协议,表明确认已全面审查拍卖标的现状及全部文件”等表述。
综上,对于拍卖文件的附件,特别是涉及标的范围及瑕疵内容的附件,必须要求竞买人签署查阅,并留存确认证据(如签收记录、邮件回执、监控录像等),确保可回溯。